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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 
(编辑:广东认证网 发布日期:2007-4-12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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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据信息时报报道:按原规定,在3天内没有办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大米、食用植物油、酱油、醋、面粉等五类食品,从2003年8月起就将禁止在市场销售。然而,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:国家质监总局宣布,原定于2003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调整到2004年1月1日实施。 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(通称QS制度)是国家质监总局在2002年推出的,根据规定,第一批五类食品包括大米、食用植物油、酱油、醋、小麦粉,有关企业要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,并在销售单元上贴上QS(质量安全)才允许销售。从2003年8月1日开始,凡是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,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。现在,这一终止时间被调整到2004年1月1日。 据广州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负责人介绍,QS制度实施时间推迟是因为非典的影响,在非典期间,很多地方管理部门根本没有办法到企业去进行现场审查,导致审查、发证进展缓慢。据了解,目前广州市五类食品厂家有800多家,有资格生产的企业有160多家,但目前仅39家企业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,还有100多家企业通过了现场审查,正在等待发证。 又有5种食用油要贴QS 为了进一步做好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将食用调和油、亚麻籽油(胡麻油)、油茶籽油、玉米胚油和红花籽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。生产上述5种食用植物油的企业必须领取生产许可证,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将不能生产上述5种食用植物油。加上之前实施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管理的菜籽油、大豆油、花生油、葵花籽油、棉籽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,到目前为止,国家实施QS管理的食用植物油共有10种。 据介绍,国家食用调和油的新标准对生产企业在“压榨”与“浸出”工艺方面进行了强制性划分,并将强制性地要求食用油企业把产品制作工艺,即“压榨”还是“浸出”需加标识。 国家质检总局借鉴国外成功经验,按照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督相结合、分类管理、分步实施等原则,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、运行有效的国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,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。这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:一是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;二是对出厂食品实施强制检验;三是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。实行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管理的食品,出厂时经检验合格后,方可在食品的最小包装上加贴食品准入标志“QS”。规范的管理、权威的检验确立了QS标志的“名门出身”,一问世便受到消费者的宠爱。QS标志成为食品质量安全的“代言者”,它的出现不仅给消费者吃了个“定心丸”,还将积极引导食品消费新的趋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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